可持續發展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第一條 為預防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的腐敗,切實做好反商業賄賂反腐敗工作,加強企業內控機制,強化制度監督和制度反腐,加強對重點崗位人員的監督、管理力度,確保治理商業賄賂長效機制,防止各種不正當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統稱“集團”)以及其全體員工。集團一切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或對外接觸的活動,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這些活動包括但不限于與政府部門接觸、與客戶代表洽談訂單、原材料采購、工程施工、產品銷售、設備采購和維護等經濟活動。
所有與集團有業務來往的客戶、供應商、服務商、承包商以及其他合作伙伴(以下統稱“相關方”),在本制度管制范圍內。
第三條 公司審計廉政部(以下簡稱“審計廉政部”)為集團反腐敗反商業賄賂等商業道德相關事宜的監督管理部門,向公司董事會下屬審計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計委員會”)匯報,主要職責為:
(一)遵照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集團規章制度,對集團的反商業賄賂和反腐敗等商業道德相關工作進行治理、監督和審計;
(二)加強對重要崗位、重要環節人員廉潔從業的監督與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標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設,對重要崗位、重要環節人員廉潔從業情況進行真實記錄;
(三)對重要崗位、重要環節人員,落實簽署《員工反腐敗反商業賄賂承諾書》(見附件1),并對承諾書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
第四條 本制度所規定的腐敗、商業賄賂行為是指:
(一)違反法律規定,以獲得商業交易機會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在正常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銷費、宣傳費、勞務費,或報銷各種費用,以提供境內外旅游等各種名義直接或間接給付或收受現金、實物和其他利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集團財產占為己有,或者挪用集團資產歸個人或他人使用。
第五條 集團所有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禁止以下行為:
(一) 違反規定向對方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給予或收受現金或物品;
(二)以慈善捐贈和贊助為名,通過給予財物來獲取交易、服務機會、優惠條件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三)集團各單位或個人使用集團任何資金或資產,或者以集團的名義使用個人資金或資產直接或間接地實施政治性捐款,無論捐款以金錢或實物形式進行,也無論捐款的對象為政治性組織、政黨或者政治家個人。若集團內部單位及個人有政治捐款的要求,應當向審計廉政部申報及尋求批準;
(四)給予或收受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商業贊助或者旅游以及其他活動;
(五)給予或收受各種會員卡、消費卡(券)、購物卡(券)和其他有價證券;
(六)提供房屋、汽車等貴重物品給對方使用,或接受使用對方提供的房屋、汽車等貴重物品;
(七)給予或收受干股或紅利;
(八)以賭博或假借促銷費、宣傳費、廣告費、培訓費、顧問費、咨詢費、技術服務費、科研費、臨床費等名義給予、收受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九)實施商業賄賂等其他不法手段進行銷售及營銷活動;
(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集團財產占為己有;
(十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集團資金歸自己使用或借貸給他人使用;
(十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以及集團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六條 反腐敗反商業賄賂具體措施:
(一)在重點崗位、重點環節人員實行預防商業賄賂承諾制。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與集團簽訂《員工反腐敗反商業賄賂承諾書》;
(二)與集團有業務來往的相關方(包括供應商、服務商、承包商及客戶等)與集團簽訂的合同中或遞交的投標書中,要求合同相對人、投標人遵守本制度,并簽署《供應商廉潔從業承諾書》(見附件2);
(三)建立治理商業賄賂領導機構,長期開展治理反商業賄賂工作;
(四)審計廉政部應經常開展調查研究,掌握腐敗行為和商業賄賂的特點、規律,在教育、制度、監督等有效預防方面研究提出具體的對策和措施,及時解決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
(五)各部門在開展預防腐敗和商業賄賂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應及時制止或處理并向審計廉政部匯報,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集團各部門、企業應當加強對重要崗位人員的管理,并將其執行《員工反腐敗反商業賄賂承諾書》的情況作為考察、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舉報和受理
公司鼓勵員工及相關方檢舉揭發各類腐敗行為。檢舉的受理、調查等各個環節,集團將嚴格保密,嚴禁泄露舉報人的姓名、部門、公司名稱等情況,嚴禁將舉報情況透露給被舉報人或者被舉報部門。
審計廉政部接收舉報和投訴后,應立即予以登記,并按本制度的管轄權限調查。
舉報投訴電話:審計廉政部0756—8135383、0756—8135948。
第八條 對查證屬實的腐敗、商業賄賂行為,依據其情節輕重,依照集團《勞動用工管理制度》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關系,給集團造成損失的,依法追償。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對與集團有業務活動往來的相關方及其員工違反遵守本制度承諾的,取消其供應商、服務商、代理商、經銷商以及招投標資格,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投訴,按集團《勞動用工管理制度》的規定對舉報人予以一定物質獎勵,同時作為晉級、加薪的依據。
第九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以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十條 審計委員會具有全權執行、監督及定期檢討本制度之整體責任。審計委員會負責本制度的解釋及修訂。審計委員會已授權審計廉政部作為其執行機構,負責本制度的日常實施及執行,并向審計委員會匯報。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1:
員工反腐敗反商業賄賂承諾書
為了保障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統稱“集團”)與個人的正當權益,謹此承諾:
- 在職期間,嚴格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堅決拒絕商業行賄、受賄及其他不正當之商業行為的饋贈。
- 在職期間,不準向采購方、合作方、承包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商業賄賂,對索取和接受商業賄賂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向公司監察部門舉報。
- 在職期間,不準以集團或個人的名義接受任何供應商、合作方等的任何饋贈,如:直接或間接索取或收受金錢、物品、有金證券及任何形式的饋贈禮金。
- 在職期間,不準向任何供應商、合作方、承包商等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 在職期間,不準利用賦予的權利和工作之便,向任何供應商、合作方、承包商等吃拿索要,以權謀私。
- 在職期間、不準安排、介紹親朋好友到合作方、承包商等工程范圍內承包工程和供應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設備。
- 在職期間,不準利用集團資源,參與關聯企業或與集團構成競爭企業的經營活動,或私自從事與集團業務相關聯的營利性活動及有償中介活動。
- 本人將恪守以上承諾,如有違反,愿意接受集團任何處罰,并負責賠償因此給集團造成的損失,同時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 此承諾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承諾人簽字(正楷): 日期:
附件2:
《供應商廉潔從業承諾書》
為保證廉潔從業、規范經營,作為與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統稱“集團”)合作的供應商,需承諾如下:
- 嚴格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誠信經營、恪守商業道德。
- 承諾嚴格遵守《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反腐敗反商業賄賂制度》的相關規定并定期自查以確保合規。
- 承諾不直接或間接向集團員工或其關系人及指定人進行賄賂或其他不正當行為以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或商業機會。
- 承諾如發現集團員工或其關系人及指定人利用職務便利,要求、索取財物或其他不正當利益,須如實舉報并提供相關證據。
舉報電話及聯系人:王偉0756-8135383;徐丹0756-8135948
5、如違反上述承諾,集團將依情節之嚴重,終止或解除與承諾方簽定的所有合同,取消其供應商資格,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6、本承諾書適用集團所有涉及對外的經濟往來行為,適用對象為所有業務來往的客戶、供應商、服務商、承包商。
承諾人:
日 期:
地址:珠海市金灣區聯港工業區創業北路38號 集團總機: 0756-813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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